发表时间:2020-11-03
项目概况
宿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09232-1
(二)项目名称:宿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预算金额:7500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7500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
(五)采购需求:实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按照支撑资源集约化、数据采集规范化、应用系统合成化和信息服务智能化的总要求,打造防控精准、资源集约、运行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关键领域人脸识别建设(前端采集感知设备)、视图库、智慧社区二级平台、视频围栏、西楚云平台升级扩容、交换设备、安全设备、模块化机房、等保审计系统、智能运维系统、防控支点等单元建设。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总公司)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线路运行许可文件,接受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所有供应商均暂按四星进行评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10月30日9:00至2020年11月05日 17:30。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 09: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电话:0527-82963292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527-82163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新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北楼东座14楼
联系方式:15996785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芸(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5996785099